在济南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要求
  • 作者:济南诚贯
  • 发表时间:2026-06-28 23:36
问:在济南从事医疗器械批发活动,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要求是什么?
 
答:(一)经营范围不超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5个子目录类别(简称子目录类别,下同)的,经营场所面积(含兼营其他产品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下同)不得少于20平方米,医疗器械库房面积(使用面积,下同)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二)经营范围在6至12个子目录类别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医疗器械库房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经营范围超过12个子目录类别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医疗器械库房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四)从事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批发活动的,还应当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医疗器械冷库(含冷藏库、冷冻库)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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