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情况可免税?
  • 作者:济南诚贯会计
  • 发表时间:2021-04-05 23:07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答:1.不征、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个别地方不再代开500以下)。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6)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首项/纳税服务/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2.免征增值税的,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3.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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