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应符合什么条件?
- 作者:济南诚贯
- 发表时间:2026-03-19 20:53
济南公司营业执照简易注销
请确认您符合以下条件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的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类型;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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