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 作者:济南诚贯
  • 发表时间:2026-03-17 00:43

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答: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践中,出于防止子女和现有管理团队的冲突等方面的考虑,可以将股权进行拆分,无论在权能上或数量上,都可在章程中明确。

比如:分红、表决、剩余财产分配等权能的一部分可以给继承人,其它部分可以给指定的其他人;

比如:股权只给10%不给100%等。

 

济南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代办注册2天下证,济南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商标注册欢迎咨询我们

电话:18660121369(微信同号)

 

          18340000018(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
  • 济南公司是否可以非等比例减资吗?
  • 怎样办理公司减资?减资应注意什么?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需要按比例吗?
  • 在济南注册公司还用验证报告吗?
  • 注册公司哪些非货币资产,可以用来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