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 作者:济南诚贯财务
  • 发表时间:2021-01-10 17:40

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原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结合我市实际,济南企业有关缴费流程明确如下:

一、划转模式

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参保缴费登记、增减员、基数申报、统计应缴、社保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二、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三、应缴费额核定

1.基数申报、增减员业务。缴费人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网上服务系统(没有开通的,到社保、医保前台办理)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

2.推送应缴业务。缴费人先通过人社、医保部门按原流程(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工资申报成功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具体操作请咨询人社、医保部门)。

四、确认缴费

(一)缴费渠道

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1.线上缴费渠道

(1)入口

电子税务局地址:

点击山东省税务局首页左上角链接,或登录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客户端下载: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下载客户端,并根据提示完成在本地电脑的安装。也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2)登录

缴费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作为账号)和社保单位编码(后六位作为初始申报密码,如果单位编码不足6位,则单位编号末尾补0)登录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用原密码或新注册后密码)。初次登陆后系统提示须更改申报密码。该密码每次登陆、切换单位及缴费时均要使用,请牢记并保管好密码。如忘记密码请去社保费征收窗口重置密码。

(3)确认申报

选择“社保费申报-缴费”模块,不需要录入数据,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自动接收人社、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申报缴费数据。操作人员按提示勾选需要申报的数据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输入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

注意:如申报数据未确认无误,先不要进行税务端的提交申报与缴费,需在人社、医保端作废重新推送。

(4)选择“费款缴纳”模块进行缴款,线上系统目前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需提前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端凭证缴款(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费)”以及“网银缴费(可直接在界面中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费款缴纳)”。

三方协议确认:对于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有唯一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实现社保三方协议的自动迁移复用。如企业需重新签订社保三方协议的,可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社保经办机构联办窗口签订三方协议。

 

2.社保费线下缴费操作步骤

缴费人到社保费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社保费,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完成。

  (1)缴费人到社保费征收窗口,告知办理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单位编码,或直接告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办理人员通过系统自动调取缴费人申报信息,并完成税务部门申报。

(3)申报完成后,办理人员与缴费人沟通选择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及社保经办机构税务联办窗口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缴费完成后可查询缴款记录,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证明信息以及和人权益记录单的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五、费款退付

企业在税务缴费后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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